金史 编年
以时间为轴。年份来自原文自己写的年号——查表换算,不是推算;原文没写的年份承前一个锚点,标作「约」。每条事件都能回到原文的一句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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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 1053 条事件 · 122 条的年份取自原文邻近处写出的年号 · 其余承前推定
前134 年(46 条)
第16–122回
第16卷 · 📍 [[恆州]] · 戊申
呼延棫
恆州軍變,萬戶呼延棫等千餘人殺掠城中,焚廬舍而去。
第27卷 · 📍 [[盧溝]] · 大定十年
大定十年,議決盧溝以通京師漕運,上忻然曰:「如此,則諸路之物可徑達京師,利孰大焉!」命計之,當役千里內民夫,上命免被災之地,以百官從人助役。已而,敕宰臣曰:「山東歲饑。工役興則妨農作,能無怨乎?開河本欲利民,而反取怨,不可!其姑罷之。」
第48卷 · 元光元年二月
五年閏十二月,宰臣奏:「向者寶券既弊,乃造'貞祐通寶'以救之,迄今五年,其弊又複如寶券之末。初,通寶四貫為銀一兩,今八百餘貫矣。宜複更造'興定寶泉',子母相權,與通寶兼行,每貫當通寶四百貫,以二貫為銀一兩,隨處置庫,許人以通寶易之。縣官能使民流通者,進官一階、升職一等,其或姑息以致壅滯,則亦追降的決為差。州府官以所屬司縣定罪賞,命監察御史及諸路行部官察之,定撓法失糾舉法,失舉則御史降決,行部官降罰,集眾妄議難行者徒二年,告捕者賞錢三百貫。」元光元年二月,始詔行之。
第123–134回
第123卷 · 📍 [[鈞州]] · 三峰山之敗
三峰山之敗,沃衍走鈞州。其部曲白留奴、呆劉勝既降,請于大帥,願入鈞招沃衍。大帥質留奴,令勝入鈞見沃衍,道大帥意,降則當授大官。沃衍善言慰撫之,使前,拔劍斫之,曰:「我起身細微,蒙國大恩,汝欲以此汙我耶!」遂遺語部曲後事,望汴京拜且哭曰:「無面目見朝廷,惟有一死耳。」即自縊。
前133 年(58 条)
第17–111回
第25卷 · 📍 [[河南府]] · 興定元年八月
河南府 中京 金昌
初置德昌軍,興定元年八月升為中京,府曰金昌。
第25卷 · 📍 [[宜村新城]] · 三年五月
衛州 宜村新城 胙城
三年五月徙治於宜村新城,以胙城為倚郭。
第25卷 · 📍 [[莫州]] · 貞祐二年五月
莫州 鄚亭縣
莫州,下,刺史。宋文安郡軍防禦,治任丘。貞祐二年五月降為鄚亭縣。
第113–128回
第113卷 · 📍 [[徐州]] · 又五日
十月甲申,詰旦,襲破徐州。時蔡已被圍,徐州將士以朝命阻絕,且逼大兵,議出降。賽不弗從,恐被執,至是投河求死,流三十余步不沒,軍士援出之。又五日,自縊於州第。
第124卷
琦既至其家,母氏方晝寢,驚而寤。琦問阿母何為,母曰:「適夢三人潛伏梁間,故驚寤。」仁卿跪曰:「梁上人,鬼也。兒意在懸樑,阿母夢先見耳。」家人輩泣勸曰:「君不念老母歟?」母止之曰:「勿勸,兒所處是矣。」即自縊,時年四十餘。
256 年(558 条)
第1–5回
第1卷 · 📍 [[完顏部]]
乃為約曰:「凡有殺傷人者,徵其家人口一、馬十偶、牸牛十、黃金六兩,與所殺傷之家,即兩解,不得私鬭。」曰:「謹如約。」女直之俗,殺人償馬牛三十自此始。既備償如約,部眾信服之,謝以青牛一,并許歸六十之婦。始祖乃以青牛為聘禮而納之,并得其貲產。
第6–11回
第12–18回
第18卷 · 甲午
兩宮
甲午,兩宮北遷。
第19–24回
第21卷 · 天會五年
楊級
天會五年,司天楊級紹造《大明曆》
第21卷 · 十五年春正月朔
楊級
十五年春正月朔,始頒行之
第22卷 · 📍 [[台]] · 明昌六年秋八月
有司
明昌六年秋八月,風雨大作,雷電震擊,龍起渾儀鰲雲水趺下,台忽中裂而摧,渾儀僕落台下,旋命有司營葺之,複置臺上。
第25–31回
第25卷 · 📍 [[南京路]] · 貞元元年
南京路 汴京
南京路,國初曰汴京,貞元元年更號南京。
第25卷 · 📍 [[開封府]] · 天德二年
開封府 行台尚書省 轉運司 提刑司
天德二年罷行台尚書省,置轉運司、提刑司。
第25卷 · 📍 [[延津]] · 貞祐三年七月
延津 延州
延津貞祐三年七月升為延州。
第27卷 · 二月
御史台言:「自來沿河京、府、州、縣官坐視管內河防缺壤,特不介意。若令沿河京、府、州縣長貳官皆于名銜管勾河防事,如任內規措有方能禦大患,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,臨時聞奏,以議賞罰。」上從之,仍命每歲將泛之時,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。
第27卷 · 📍 [[衛州]] · 二十八年
至二十八年,水息,居民稍還,皆不樂遷。於是遣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視之。元弼還奏:「舊州民複業者甚眾,且南使驛道館舍所在,向以不為水備,以故被害。若但修其堤之薄缺者,可以無虞,比之遷治,所省數倍,不若從其民情,修治舊城為便。」乃不遷州,仍敕自今河防官司怠慢失備者,皆重抵以罪。
第28卷 · 📍 [[汴]] · 時宋承平日久
金人
金人之入汴也,時宋承平日久,典章禮樂粲然備具。金人既悉收其圖籍,載其車輅、法物、儀仗而北,時方事軍旅,未遑講也。
第28卷 · 世宗既興
世宗既興,複收向所遷宋故禮器以旋,乃命官參校唐、宋故典沿革,開「詳定所」以議禮,設「詳校所」以審樂,統以宰相通學術者,於一事之宜適、一物之節文,既上聞而始匯次,至明昌初書成,凡四百餘卷,名曰《金纂修雜錄》。
第28卷 · 📍 [[南郊]] · 今年十一月十七日
乃以八月詔曰:「國莫大於祀,祀莫大於天,振古所行,舊章鹹在。仰惟太祖之基命,詔我本朝之燕謀,奄有萬邦,於今五紀。因時製作,雖增飾于國容,推本奉承,猶未遑於郊見。況天休滋至而年谷屢豐,敢不敷繹曠文、明昭大報。取陽升之至日,將親享於圓壇,嘉與臣工,共圖熙事。以今年十一月十七日有事於南郊,咨爾有司,各揚乃職,相予肆祀,罔或不欽。」
第29卷 · 📍 [[乾元殿]] · 天會四年正月
天會四年正月,始朝日於乾元殿,而後受賀。
第29卷 · 大定二年
大定二年,以無典故罷。
第29卷 · 十五年
有司
今已奉敕以月朔拜日,宜遵古制,殿前東向拜。詔姑從南向。
第29卷 · 📍 [[仁政殿]] · 十八年
十八年,上拜日于仁政殿,始行東向之禮。
第29卷
進胙官
禮畢,進胙,倍於他祀之肉。
第30卷 · 📍 [[太廟]] · 大定十一年
尚書省
詔以「三年冬祫、五年夏禘」為常禮。又言:「海陵時,每歲止以二月、十月遣使兩享,三年祫享。按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于太廟,季冬又臘享,歲凡五享。若依海陵時歲止兩享,非天子之禮,宜從典禮歲五享。」從之。
第32–37回
第33卷 · 📍 [[太廟]] · 大定二年
大定二年,有司擬奏閔宗無嗣,合別立廟,有司以時祭享,不稱宗,以武靈為廟號。又奏:「唐立別廟,不必專在太廟垣內。今武靈皇帝既不稱宗,又不與祫享,其廟擬於太廟東墉外隙地建立。」從之。
第34卷 · 📍 [[上京]] · 貞元元年閏十二月
有司
貞元元年閏十二月,有司奏建社稷壇於上京。
第34卷 · 📍 [[中都]] · 大定七年七月
有司
大定七年七月,又奏建壇於中都。
第34卷
有司
祭用春秋二仲月上戊日,樂用登歌,遣官行事。
第34卷 · 📍 [[景豐門]] · 明昌五年
禮官 尚書省
制可。乃為壇于景豐門外東南,闕之巽地,歲以立春後醜日,以祀風師。
第34卷 · 📍 [[端禮門]] · 明昌五年
尚書省
又為壇於端禮門外西南,闕之坤地,以立夏後申日以祀雨師,其儀如中祀,羊豕各一。是日,祭雷師於位下,禮同小祀,一獻,羊一,無豕。
第34卷 · 大定四年
禮官
詔依典禮以四立、土王日就本廟致祭,其在他界者遙祀。
第34卷 · 明昌間
楊道全
明昌間,從沂山道士楊道全請,封沂山為東安王,吳山為成德王,霍山為應靈王,會稽山為永興王,醫巫閭山為廣甯王,淮為長源王,江為會源王,河為顯聖靈源王,濟為清源王。
第34卷
州郡
其州郡祭享,一遵唐、宋舊儀。
第35卷 · 📍 [[長白山]] · 大定十二年
長白山
十二月,禮部、太常、學士院奏奉敕旨封興國靈應王,即其山北地建廟宇。
第35卷 · 📍 [[大房山]] · 大定二十一年
大房山
大定二十一年,敕封山陵地大房山神為保陵公,冕八旒、服七章、圭、冊、香、幣,使副持節行禮,並如冊長白山之儀。
第35卷 · 📍 [[混同江]] · 大定二十五年
混同江
乃封神為興國應聖公,致祭如長白山儀,冊禮如保陵公故事。
第37卷 · 天德二年正月
[[唐殷國妃]] [[岐國太妃]]
天德二年正月,詔有司:「擇日奉冊唐殷國妃、岐國太妃,仍別建宮名。合行典禮,禮官檢詳條具以聞。」
第37卷 · 天德二年正月
[[唐殷國妃]] [[岐國太妃]]
押冊官押冊升,樂作,奉冊太尉等從之,進至兩宮皇太后座前褥位,樂止。兩宮冊寶齊上,齊讀。
第37卷 · 📍 [[大安殿]] · 大定八年正月
中書令詣捧冊位,奉冊授皇太子,搢圭,跪受冊,以授右庶子,右庶子跪受,皇太子俯伏,興,右庶子以冊,興,置於床,中書令已下退複本班。次通事舍人、太常博士引侍中詣奉寶位,門下侍郎引寶盝立於其右,侍中奉寶授皇太子,搢圭,跪受,以授左庶子,左庶子跪受,皇太子俯伏,興,左庶子以寶興,置於床,侍中已下退複本班。
第38–42回
第40卷 · 大定七年正月
大定七年正月,上冊寶,皇帝將升御座,宮縣奏太蔟宮《泰甯之曲》
第40卷 · 大定十八年十二月
大定十八年十二月,上受命寶,皇帝將升御座,宮縣奏《泰甯之曲》
第40卷 · 天德二年十月
[[中宮]]
天德二年十月,冊立中宮,皇帝將升御座,宮縣奏《乾甯之曲》
第43–48回
第45卷 · 大定七年
阿思缽
既而親軍百夫長阿思缽鬻金於市,事覺,伏誅。
第49–54回
第50卷 · 📍 [[秦州]] · 貞祐二年
[[烏古論袞州]]
二年,陝西安撫副使烏古論袞州複開設之,歲所獲以十數萬計。
第52卷 · 承安二年
承安二年
承安二年,定制,每追一官則殿一年,凡罷職會赦當敘者,及降殿當除者,皆具罪以聞,而後仕之。
第52卷 · 貞祐五年
貞祐五年
貞祐五年,進士未歷任者,亦得充補
第52卷 · 明昌五年
明昌五年
五年,以與進士令史辛苦既同,資考難異,遂定與漢進士一考與從六品,兩考與從五品。
第52卷 · 十七年
吏部
十七年,定制,以三品職事官之子,試補樞密院令史。
第53卷 · 泰和四年
泰和四年,簽河東按察司事張行信言:「自罷移轉法後,吏勢浸重,恣為豪奪,民不敢言。今又無朝差都目,止令上名吏人兼管經歷六案文字,與同類分受賄賂。吏目通曆三十年始得出職,常在本處侵漁,不便。」遂定制,依舊三十月移轉,年滿出職,以杜把握州府之弊。
第53卷 · 大定二十九年
章宗大定二十九年,上封事者言:「諸州府吏人不宜試補隨朝吏員,乞以五品以上子孫試補。蓋職官之後清勤者多,故為可任也。」尚書省謂:「吏人試補之法,行之已久,若止收承廕人,複恐不閑案牘,或致敗事。舊格惟許五品職官子孫投試,今省部試者尚少,以所定格法未寬故也。」遂定制,散官五品而任七品,散官未至五品而職事五品,其兄弟子孫已承廕者並許投試,而六部令史內吏人試補者仍舊。
第55–61回
第57卷 · 📍 [[東宮]] · 海陵天德四年
宮師府
海陵天德四年,始定制宮師府三師、三少、詹事院詹事、三寺、十率府皆隸焉。
第57卷 · 正大元年
太后兩宮官屬
正大元年置。
第57卷 · 大定二十八年十月
流泉務
大定二十八年十月,京府節度州添設流泉務,凡二十八所。
第57卷 · 明昌元年
流泉務
明昌元年,皆罷之。
第57卷 · 承安四年
按察司
承安四年改按察司,貞祐三年罷,止委監察採訪。
第57卷 · 📍 [[大斧山]] · 大定二十二年
巡檢司
大定二十二年,廣寧府大斧山置巡檢司。
第57卷 · 📍 [[劉輝村]] · 明昌五年七月
巡檢
明昌五年七月,升蔡州劉輝村置巡檢。
第57卷 · 明昌四年
諸群牧所
明昌四年置。
第58卷 · 四月
四月,以調度不及,罷隨朝六品以下官及承應人從己人力輸傭錢。減修內司所役軍夫之半。經兵處,州、府、司吏減半,司、縣三分減一,其餘除開封府、南京轉運司外,例減三分之一。有祿官吏而不出境者,並罷給券,出境者給其半。
第59卷
金人
金人初起完毅十二部,其後皆以部為氏
第59卷 · 大定以前
宗室
大定以前稱「宗室」,明昌以後避睿宗諱稱「內族」
第59卷 · 大定、泰和之間
袒免以上親
大定、泰和之間,袒免以上親皆有屬籍,以敘授官
第59卷 · 大定、泰和之間
大功以上
大功以上,薨卒輟朝
第60卷 · 是月
宋二帝
是月,降宋二帝為庶人。
第62–66回
第65卷 · 📍 [[曷懶甸]] · 七月
斡賽將內外兵,劾古活你茁、蒲察狄古乃佐之。高麗兵數萬來拒,斡賽分兵為十隊,更出迭人,遂大破之。斡賽母和你隈疾篤,召還,以斡魯代之。未幾,斡賽複至軍,再破高麗軍,進圍其城。七月,高麗請和,盡歸前後亡命及所侵故地,退九城之戍,遂與之和。
第67–71回
第71卷 · 📍 [[顯州]]
斡魯古等遂與捏裏等戰於蒺藜山,大敗遼兵,追北至阿裏真陂,獲佛頂家屬。遂圍顯州,攻其城西南,軍士神篤逾城先入,燒其佛寺,煙焰撲人,守陴者不能立,諸軍乘之,遂拔顯州。
第72–76回
第77回
264 年(2 条)
288 年(389 条)
第78–82回
第83–87回
第88–93回
第94–99回
第100–106回
第101卷 · 📍 [[泰山]]
泰山五嶽之宗,故曰岱宗。王者受命,封禪告代,國家雖不行此事,而山亦不可赭也。齊人易動,驅之入山,必有凍餓失所之患,此誨盜,非止盜也。天下之山亦多矣,豈可盡赭哉。」議遂寢。
第104卷 · 📍 [[雞爪河]]
建言:「黃河所以為民害者,皆以河流有曲折,適逢隘狹,故致湍決。按《水經》當疏其厄塞,行所無事。今若開雞爪河以殺其勢,可免數埽之勞。凡卷埽工物,皆取於民,大為時病。乞並河堤廣樹榆柳,數年之後,堤岸既固,埽材亦便,民力漸省。」朝廷從之。
第107–114回
第110卷 · 正大初
李獻甫 夏使
獻甫作色曰:「使者尚忍言耶?宋以歲幣餌君家而賜之姓,岸然以君父自居,夏國君臣無一悟者,誠謂使者當以為諱,乃今公言之。使者果能主此議,以從賜姓之例,弊邑雖歲捐五十萬,獻甫請以身任之。」夏使語塞,和議乃定。
第111卷 · 📍 [[太原]] · 貞祐二年
奏請招集義軍,設置長校,各立等差。都統授正七品職,副統正八品,萬戶正九品,千戶正班任使,謀克雜班。仍三十人為一謀克,五謀克為一千戶,四千戶為一萬戶,四萬戶為一副統,兩副統為一都統,外設一總領提控。制可。
第115–120回
第121–127回
第121卷
溫蒂罕蒲睹
蒲睹曰:「吾家世受國厚恩,子侄皆仕宦,不能從汝反而累吾族也。」賊怒,臠而殺之,子與孫皆與害。
第122卷 · 📍 [[河朔]]
當是時,諸路兵皆入城自守,百姓耕稼失所,從坦上書曰:「養兵所以衛民。方今河朔惟真定、河間之眾可留捍城,其餘府州皆當散屯於外,以為民防,俟稼穡畢功然後移於屯守之地,是為長策。」從之。
第123卷 · 📍 [[安州]] · 又五日
徒單航
又五日,城危,航度不可支,謂其妻孥曰:「今事急矣,惟有死爾。」乃先縊其妻拏,謂其家人曰:「我死即撤屋焚之。」遂自縊死。城破,人猶力戰,曰:「太守既死,我輩不可獨降。」死者甚眾。
第123卷 · 📍 [[鈞州]] · 九年正月
九年正月,三峰山之敗,走鈞州。城破,大兵入,即縱軍巷戰。陳和尚趨避隱處,殺掠稍定乃出,自言曰:「我金國大將,欲見白事。」兵士以數騎夾之,詣行帳前。問其姓名,曰:「我忠孝軍總領陳和尚也。大昌原之勝者我也,衛州之勝亦我也,倒回穀之勝亦我也。我死亂軍中,人將謂我負國家,今日明白死,天下必有知我者。」時欲其降,斫足脛折不為屈,豁口吻至耳,噀血而呼,至死不絕。
第127卷
溫蒂罕斡魯補
母疾,刲股肉療之,疾愈。詔以為護衛。
第127卷 · 📍 [[山陽]]
宋可
後姑得槁氏疏族立為後,挈之省外家。可乃置酒會鄉鄰,謂姑曰:「姑往時遺可以金,可以槁氏無子故受之。今有子矣,此金槁氏物,非姑物也,可何名取之。」因呼妻子舁金歸之,鄉里用是重之。未幾,北兵駐山陽,軍中有聞可名者,訪知所在,質其子,使人招之曰:「從我者禍福共之,不然,汝子死矣。」親舊競勸之往,可皆謝不從,曰:「吾有子無子,與吾兒死生,皆有命焉。豈以一子故,並平生所守者亡之。」
第128–133回
第128卷 · 📍 [[歸德府]]
張奕
奕知之,選市人丁壯授以兵,結陣扼其要巷,開小南門以示生路,亂不得作,比明亡匿略盡,擒其首惡誅之。
第128卷
劉煥
煥奏曰:「錢寶純用黃銅精治之,中濡以錫,若青銅可鑄,歷代無緣不用。自代州取二分與四六分,青黃雜糅,務省銅而功易就。由是,民間盜鑄,陷罪者眾,非朝廷意也。必欲為天下利,宜純用黃銅,得數少而利遠。其新錢已流行者,宜驗數輸納准換。」從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