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
阵营:金 · 角色:皇帝 · 首次登场:第58卷
生平事件
- 约 256 · 上采纳高有鄰奏议并改定州印规制(第58卷 · 📍 邢州)
- 同在:高有鄰
- 〈泰和元年八月,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:「本州所掌印三:曰'安國軍節度使之印';曰'邢州觀察使印',吏、戶、禮案用之;曰'邢州之印',兵、刑、工案用之。以名實不正,乞改鑄。」宰臣奏謂:「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,觀察使亦如之,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,則當用本州印,著為定制。」上從之。〉
第58卷
- 与 高有鄰(高有鄰进言改铸州印,皇帝采纳。) 〈泰和元年八月,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:「本州所掌印三:曰'安國軍節度使之印';曰'邢州觀察使印',吏、戶、禮案用之;曰'邢州之印',兵、刑、工案用之。以名實不正,乞改鑄。」宰臣奏謂:「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,觀察使亦如之,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,則當用本州印,著為定制。」上從之。〉
- 臣:高有鄰(高有鄰上言请求改铸州印,宰臣奏议后获上批准。) 〈泰和元年八月,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:「本州所掌印三:曰'安國軍節度使之印';曰'邢州觀察使印',吏、戶、禮案用之;曰'邢州之印',兵、刑、工案用之。以名實不正,乞改鑄。」宰臣奏謂:「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,觀察使亦如之,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,則當用本州印,著為定制。」上從之。〉
亦收录于 金·次要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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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金史》原书抽取而成。Made with Rho M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