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》

劉豫

别名:曹王 / 蜀王 / 齊帝 · 阵营:齊 · 角色:大齊皇帝 · 首次登场:第3卷

天會八年九月,撻懶力舉劉豫,並為他求封,太宗依冊立張邦昌的舊例授策,立劉豫為大齊皇帝,都大名府,〈九月戊申,立劉豫爲大齊皇帝,世修子禮,都大名府。〉劉豫以臣事太宗,並遣使謝封冊。此時,翟氏為皇太后,錢氏為皇后;其子麟任尚書左丞相、諸路兵馬大總管。趙承元因劉豫遣人稱許其才能幹敏而獲再任,成為劉豫所用的謀士。

在撻懶攻濟南時,關勝屢次出城拒戰,劉豫將其殺死後以濟南府投降,撻懶受其降,詔劉豫為安撫使,治東平,並由撻懶鎮撫,大事專決。其後宋主閣門宣贊舍人徐文率船隻、軍兵來奔,至密州界後率將佐至汴。李上達議論什一法的弊端,劉豫改定為五等之制;范拱撰謁廟文,劉豫認為文章奇異,對他加以賞識;趙鑒被劉豫召見後,遷直秘閣等職,並受命整治邊將不法之事。

天會十五年,熙宗廢齊國,罷免劉豫,降封為蜀王,並在汴置行臺尚書省。金朝因劉豫受封八年而不能自立其國,又長期勤於屯戍,朝廷厭其無能,遂廢除其帝位。

关系档案

生平事件

  • 约 256 · 劉豫被立為大齊皇帝(第3卷 · 📍 大名府)
    • 〈立劉豫爲大齊皇帝,世修子禮,都大名府。〉
  • 约 256 · 熙宗廢齊並降封劉豫爲蜀王(第4卷)
    • 同在:熙宗
    • 〈十一月丙午,廢齊國,降封劉豫爲蜀王,詔中外。〉
  • 约 256 · 熙宗罷免劉豫(第55卷 · 📍 汴)
    • 同在:熙宗
    • 〈熙宗天會十五年,罷劉豫,置行台尚書省於汴。〉
  • 约 256 · 劉豫被冊立為大齊皇帝(第77卷 · 📍 大名)
    • 〈天會八年九月戊申,備禮冊命,立豫為大齊皇帝,都大名〉
  • 约 256 · 齊國被廢,劉豫降封蜀王(第77卷)
    • 〈天會十五年,詔廢齊國,降封豫為蜀王。〉
  • 约 288 · 金朝因劉豫無能而廢除其帝位(第79卷)
    • 同在:康王 王倫 撻懶
    • 〈天會十五年,康王聞天水郡王已薨,以倫假直學士來請其喪,使倫請撻懶曰:「河南之地,上國既不自有,與其封劉豫,曷若歸之趙氏?」是歲,劉豫受封已八年,不能自立其國,尚勤屯戍,朝廷厭其無能為也,乃廢劉豫。〉
  • 约 288 · 李上達论什一法弊端,劉豫改定五等制(第92卷)
    • 同在:李上達
    • 〈上達論其弊,豫改定為五等之制。〉

第3卷

  • 册封者:太宗 〈九月戊申,立劉豫爲大齊皇帝,世修子禮,都大名府。〉
  • 与 太宗 效忠 〈九月戊申,立劉豫爲大齊皇帝,世修子禮,都大名府。〉
  • 受使方:太宗 〈十月乙亥,上至自東京。齊帝劉豫遣使謝封冊。〉

第4卷

  • 册封者:熙宗 〈丙辰,遣左宣徽使劉筈以袞冕圭冊冊宋康王爲帝。〉
  • 遣使方:熙宗 〈癸酉,遣使告哀于齊、高麗、夏及報即位,仍詔齊自今稱臣勿稱子。〉
  • 遣使方:蕭仲恭 〈十月甲寅,以吳激爲高麗王生日使,蕭仲恭爲齊劉豫回謝並生日正旦使。〉

第55卷

  • 与 熙宗(熙宗罷免劉豫) 〈熙宗天會十五年,罷劉豫,置行台尚書省於汴。〉

第77卷

  • 与 撻懶(撻懶力薦劉豫為帝) 〈太宗詔諸將複求如邦昌者立之,或舉折可求,撻懶力舉劉豫。〉
  • 子:麟 〈麟字元瑞,豫之子也。〉
  • 被杀:關勝 〈撻懶攻濟南,有關勝者,濟南驍將也,屢出城拒戰,豫遂殺關勝出降。〉
  • 与 宗翰(有交集) 〈眾議折可求、劉豫皆可立,而豫亦有心。〉
  • 主公:撻懶 〈撻懶為豫求封,太宗用封張邦昌故事,以九月朔旦授策。〉
  • 母:翟氏 〈母翟氏為皇太后,妾錢氏為皇后。〉
  • 与 錢氏 夫妻 〈母翟氏為皇太后,妾錢氏為皇后。〉
  • 臣:麟 〈以其子麟為尚書左丞相、諸路兵馬大總管。〉
  • 受降方:撻懶 〈劉豫以濟南府降,詔以豫為安撫使,治東平,撻懶以左監軍鎮撫之,大事專決焉。〉
  • 投降者:徐文 〈宋主閣門宣贊舍人徐文將大小船六十只、軍兵七百餘人來奔,至密州界中,率將佐至汴。〉

第92卷

  • 与 李上達(李上達向劉豫建言,劉豫据此改制。) 〈上達論其弊,豫改定為五等之制。〉

第105卷

  • 受赐:范拱 〈劉豫鎮東平,拱撰謁廟文,豫奇之,深加賞識。〉

第128卷

  • 臣:趙鑒 〈劉豫召見,遷直秘閣、提舉涇原路弓箭手、兼提點本路刑獄公事,誡之曰:「邊將多不法,可痛繩之。」〉

⭐ 人物关系星盘 → · 📖 读原著 → · 🗂 人物索引 → · 🕰 编年 → · 📍 地点 →

从《金史》原书抽取而成。Made with Rho MD。

在 Rho MD 里浏览整本书——免费。

免费下载 Rho MD
Open in Rho MD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