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約
别名:彥博 · 阵营:元 · 角色:詹事 · 首次登场:第21卷
王約,字彥博,元詹事。第21卷時,奉鐵穆耳之命出使高麗,受命前往處置專權的高麗王王昛,〈遣刑部尚書塔察而、翰林直學士王約使高麗,以其國相吳(祈)〔祁〕專權,徵詣闕問罪。〉第24卷,愛育黎拔力八達命他與同僚節譯《大學衍義》;愛育黎拔力八達在東宮時已知其名,並擢任他為太子詹事丞。第28卷,碩德八剌授他為集賢大學士。塔失帖木兒曾奉命以他為師。
大德間,王約曾上言減免杖刑,主張笞杖十減為七後,杖一百者只應施九十七,不當再加十。第178卷所載,他再次奉使高麗,向王昛宣示詔命,並勸其勿聽信只知自利的小人;其後逮捕覆按黨徒,流二十二人、杖三人,黜有官者二人,又命洪子藩為相,罷除十三處非道水驛,免除耽羅所貢的非土產物。其時王約與劉敏中同官,又是朋友;王約以言被劾離職後,劉敏中閉門稱疾。王約也曾與桑哥相敵,桑哥因認定他與己表裏,屢次奏請殺之而未獲准。
至大二年正月,愛育黎拔力八達詢問是否恢復安西王阿難答之子所封國土,王約以安西王既因謀逆被誅,不應復國為由反對,議遂擱置。至大四年三月,愛育黎拔力八達欲依陰陽家言在光天殿即位,王約進言應御大內,遂改於大明殿登基。王約還曾從魏初遊,博覽經史,工於文辭;他薦卜憐吉台入朝,署孛朮魯翀為郡學正並薦入中書,又稱與揭傒斯談治道足以使人振奮。其子思誠,官奉議大夫、祕書監著作郎。
关系档案
生平事件
- 约 259 · 王約上言主张杖刑减免(第102卷)
- 〈而大德間,王約復上言:「國朝之制,笞杖十減為七,今之杖一百者,宜止九十七,不當又加十也。」〉
- 约 259 · 王約整治高麗政亂,流放黨徒并罷黜官員(第178卷)
- 约 259 · 王約反對安西王復國,議遂擱置(第178卷 · 📍 秦)
- 约 259 · 王約諫即位於光天殿,仁宗改於大明殿登基(第178卷 · 📍 大明殿)
- 同在:愛育黎拔力八達
- 〈四年三月,仁宗正位宸極,欲用陰陽家言,即位光天殿,即東宮也。約言於太保曲樞曰:「正名定分,當御大內。」太保入奏,遂即位於大明殿。〉
第21卷
第24卷
第28卷
- 君:碩德八剌 〈授前樞密院副使吳元珪、王約集賢大學士〉
第178卷
- 与 劉敏中 同僚 〈時同官王約以言去,敏中杜門稱疾。臺臣請視事,敏中曰:「使約無罪而被劾,吾固不當出;誠有罪耶,則我既為同僚,又為交友,不能諫止,亦不無過也。」〉
- 与 劉敏中 朋友 〈時同官王約以言去,敏中杜門稱疾。臺臣請視事,敏中曰:「使約無罪而被劾,吾固不當出;誠有罪耶,則我既為同僚,又為交友,不能諫止,亦不無過也。」〉
- 与 桑哥 敌对 〈桑哥怒,又以約與之表裏,六奏殺之,上不從。〉
- 受使方:高麗王昛 〈中書令執其首惡,繫刑部,其黨復不悛,奏屬約驗問。約至,宣布明詔,而諭之曰:「天地間至親者父子,至重者君臣。彼小人知自利,寧肯為汝家國地耶!」〉
- 君:愛育黎拔力八達 〈仁宗常字而不名,諭羣臣曰:「事未經王彥博議者,勿啟。」〉
- 主公:愛育黎拔力八達 〈仁宗在東宮,雅知約名,思用以自輔,擢太子詹事丞。〉
- 子:思誠 〈子思誠,奉議大夫、祕書監著作郎。〉
- 与 魏初(王約从魏初游学交往) 〈從中丞魏初游,博覽經史,工文辭,務達國體,時好不以動其心。〉
- 与 高麗王昛(有交集) 〈約至,宣布明詔,而諭之曰:「天地間至親者父子,至重者君臣。彼小人知自利,寧肯為汝家國地耶!」〉
- 与 洪子藩(王约命洪子藩为相) 〈命故臣洪子藩為相,俾更弊政,罷非道水驛十三,免耽羅貢非土產物,東民大喜。〉
- 谋士:愛育黎拔力八達 〈仁宗在東宮,雅知約名,思用以自輔,擢太子詹事丞。〉
- 徒:塔失帖木兒 〈是夕,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衞,帝戒之曰:「彥博非汝友,宜師事之。」〉
- 与 卜憐吉台(有交集) 〈約首奏:「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,勳閥舊臣,不宜久外。」召至,封河南王。〉
- 与 孛朮魯翀(有交集) 〈南陽孛朮魯翀以書謁約,大奇之,即署為郡學正。既又薦之中書,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。〉
第181卷
- 与 揭傒斯(有交集) 〈集賢學士王約謂:「與傒斯談治道,大起人意,授之以政,當無施不可。」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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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元史》原书抽取而成。Made with Rho MD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