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史》

李好文

别名:惟中 · 阵营:元 · 角色:太常同知 · 首次登场:第42卷

李好文,別名惟中,任太常同知。約二五九年,他在河東審理撒都剌殺人案,認為其「怙勢殺人,甚於用刃,況因有所求而殺之,其情為尤重。」遂判處撒都剌死罪,令河東為之震肅。

第42卷時,李好文奉詔任愛猷識理達臘之諭德,愛猷識理達臘為其徒,亦為其謀士;至第46卷,皇太子又曾從李好文學習儒書。第77卷記至正三年十月十七日圓丘祭祀,李好文以太常同知任禮儀使,妥懽貼睦爾為其君。第181卷所載,虞集為其主公;第183卷中,他又與劉聞同僚共議禮制,並處置李拜拜久懸未決的殺人案。

关系档案

生平事件

  • 约 259 · 李好文判定撒都剌死罪(第183卷 · 📍 河東)
    • 同在:撒都剌
    • 〈好文曰:「怙勢殺人,甚於用刃,況因有所求而殺之,其情為尤重。」乃置之死,河東為之震肅。〉

第42卷

  • 徒:愛猷識理達臘 〈詔命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習學漢人文書,以李好文為諭德,歸暘為贊善,張冲為文學〉
  • 谋士:愛猷識理達臘 〈詔命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習學漢人文書,以李好文為諭德,歸暘為贊善,張冲為文學〉

第46卷

  • 徒:皇太子 〈皇太子曰:「李好文先生教我儒書多年,尚不省其義。今聽佛法,一夜即能曉焉。」〉

第77卷

  • 君:妥懽貼睦爾(任命李好文為禮儀使) 〈至正三年十月十七日,親祀昊天上帝于圓丘,以太祖皇帝配享,如舊行儀制。右丞相脫脫為亞獻官,太尉、樞密知院阿魯禿為終獻官,御史大夫伯撒里為攝司徒,樞密知院汪家奴為大禮使,中書平章也先帖木兒、鐵木兒達識二人為侍中,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兒、中書右丞太平二人為門下侍郎,宣徽使達世帖睦爾、太常同知李好文二人為禮儀使,宣徽院使也先帖木兒執劈正斧,其餘侍祀官依等第定擬。〉

第181卷

  • 主公:虞集 〈翰林修撰謝端、應奉蘇天爵、太常李好文、國子助教陳旅、前詹事院照磨宋褧、通事舍人王士點,俱有見聞,可助撰錄。〉

第183卷

  • 与 劉聞 同僚 〈遣阿魯問曰:「兄拜弟可乎?」好文與博士劉聞對曰:「為人後者,為之子也。」〉
  • 谋士:皇太子 〈而命好文以翰林學士兼諭德。〉
  • 徒:皇太子(李好文奉命諭導皇太子) 〈命皇太子入學,以右丞相脫脫、大司徒雅不花知端本堂事,而命好文以翰林學士兼諭德。〉
  • 与 李拜拜(李好文審理李拜拜案件並將其釋放) 〈有李拜拜者,殺人,而行兇之仗不明,凡十四年不決,好文曰:「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!」立出之。〉
  • 与 撒都剌(李好文判處撒都剌死刑) 〈王傅撒都剌,以足蹋人而死,眾皆曰:「殺人非刃,當杖之。」好文曰:「怙勢殺人,甚於用刃,況因有所求而殺之,其情為尤重。」乃置之死,河東為之震肅。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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