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里
阵营:元 · 角色:中書右丞 · 首次登场:第5卷
丁卯年,阿里在羅氏鬼國與阿察一同歸降,李德輝遣人偕同入覲。至第17卷,忽必烈命玉典赤阿里置司邕州以便糧餉,並以輕軍巡邏思明州;又授阿里三珠虎符,免除其父布伯所負斡脫鈔三千錠。阿里並願自備船,與同僚張存從征爪哇軍。
第18卷時,鐵穆耳以中書職務責問右丞阿里與梁德珪,其後又遣阿里以鈔八萬錠往和林糴糧。第23卷,阿里奉使於占八。約259年,他與鄧衡、太不花奉命督工修浚白河運河;至元五年,受詔在河南等路僉行省事。至元十一年,阿里與迷兒、麻合馬上言匪力沙淘玉戶困乏,遂免其差徭,並由忽都、勝忽兒、舍里甫丁所立水站遞玉至京師。
第122卷記阿里為虎都鐵木祿之兄,稱其「昔以其兄阿里警敏捷給」。第163卷,阿里被詔任右丞,與左丞姚樞、僉省馬亨共同任事。
关系档案
生平事件
- 羅氏鬼國主阿察、阿里投降(第11卷 · 📍 羅氏鬼國)
- 同在:阿察
- 〈羅氏鬼國主阿察及阿里降,安西王相李德輝遣人偕入覲。〉
- 约 259 · 鄧衡等奉命督工修浚白河運河(第64卷 · 📍 白河)
- 约 259 · 阿里受詔于河南等路立省(第91卷 · 📍 河南等路)
- 〈至元五年,罷隨路奧魯官,詔參政阿里僉行省事,于河南等路立省。〉
- 约 259 · 免匪力沙淘玉戶差徭並遞玉至京(第94卷 · 📍 匪力沙)
第17卷
- 君:忽必烈 〈癸卯,命玉典赤阿里置司邕州以便糧餉,而以輕軍邏思明州。〉
- 赏赐者:忽必烈 〈詔授阿里三珠虎符,張存一珠虎符,仍蠲阿里父布伯所負斡脫鈔三千錠。〉
- 与 張存 同僚 〈阿里願自備船,同張存從征爪哇軍〉
第18卷
- 君:鐵穆耳 〈辛丑,帝諭右丞阿里、參政梁德珪曰:「中書職務,卿等皆懷怠心。」〉
第19卷
- 遣使方:鐵穆耳 〈遣阿里以鈔八萬錠糴糧和林。〉
第23卷
- 受使方:占八 〈以禿堅、張也先、伯顏使不憐八孫,薛徹兀、李唐、徐伯顏使八昔,察罕、亦不剌金、楊忽答兒、阿里使占八〉
第64卷
- 与 鄧衡 同僚(共同督工修浚白河。) 〈四月九日,奏准,差軍七千,委兵部員外郎鄧衡、都水監丞阿里、漕使太不花等督工修浚。〉
- 与 太不花 同僚(共同督工修浚白河。) 〈四月九日,奏准,差軍七千,委兵部員外郎鄧衡、都水監丞阿里、漕使太不花等督工修浚。〉
第94卷
- 与 迷兒(共同陳言淘玉戶情況) 〈玉在匪力沙者,至元十一年,迷兒、麻合馬、阿里三人言,淘玉之戶舊有三百,經亂散亡,存者止七十戶,其力不充,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戶六十,每同淘焉。〉
- 与 麻合馬(共同陳言淘玉戶情況) 〈玉在匪力沙者,至元十一年,迷兒、麻合馬、阿里三人言,淘玉之戶舊有三百,經亂散亡,存者止七十戶,其力不充,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戶六十,每同淘焉。〉
- 与 麻合馬(三人共同陈言) 〈玉在匪力沙者,至元十一年,迷兒、麻合馬、阿里三人言,淘玉之戶舊有三百,經亂散亡,存者止七十戶,其力不充,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戶六十,每同淘焉。〉
第122卷
- 与 虎都鐵木祿 兄弟 〈昔以其兄阿里警敏捷給〉
第163卷
- 与 馬亨 同僚 〈詔以阿里為右丞、姚樞為左丞、亨為僉省任其事。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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