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人物·次要人物
《隋書》中着墨不多的 477 位人物。每人仍有独立页面,这里把他们聚在一处,便于一并阅读。
出伏
契丹別部首領 · 第84卷登场
- 第84卷 · 受降方:楊堅 〈其後契丹別部出伏等背高麗,率眾內附。高祖納之〉
容華夫人蔡氏
隋文帝夫人 · 第36卷登场
尉遲迥女孫
宮人 · 第36卷登场
尼
尼 · 第1卷登场
- 第1卷 · 抚养:楊堅 〈尼將高祖舍於別館,躬自撫養。〉
常明
第25卷登场
- 第25卷 · 君:楊堅 〈高祖既受周禪,開皇元年,乃詔尚書左僕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國、沛公鄭譯,上柱國、清河郡公楊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縣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縣公韓濬,比部侍郎李諤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〉
- 第25卷 · 主公:楊堅 〈高祖既受周禪,開皇元年,乃詔尚書左僕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國、沛公鄭譯,上柱國、清河郡公楊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縣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縣公韓濬,比部侍郎李諤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〉
張融
長史 · 第80卷登场
- 第80卷 · 受使方:楊堅 〈夫人遣長史張融上封事,論安撫之宜,並言訥罪狀〉
暕
第2卷登场
- 第2卷 · 君:楊堅 〈以豫章王暕為揚州總管。〉
柳雄亮
第25卷登场
- 第25卷 · 君:楊堅 〈高祖既受周禪,開皇元年,乃詔尚書左僕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國、沛公鄭譯,上柱國、清河郡公楊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縣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縣公韓濬,比部侍郎李諤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〉
- 第25卷 · 主公:楊堅 〈高祖既受周禪,開皇元年,乃詔尚書左僕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國、沛公鄭譯,上柱國、清河郡公楊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縣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縣公韓濬,比部侍郎李諤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〉
毛思祖
第25卷登场
- 第25卷 · 杀害者:楊堅 〈諫議大夫毛思祖諫,又殺之。〉
焦子順
道士 · 第78卷登场
獨孤師
第25卷登场
- 第25卷 · 杀害者:楊堅 〈獨孤師以受蕃客鸚鵡,帝察知,並親臨斬決。〉
田德懋
官員 · 第72卷登场
盧太翼
術數家 · 第78卷登场
莫賀弗
契丹主 · 第1卷登场
- 第1卷 · 受降方:楊堅 〈契丹主莫賀弗遣使請降,拜大將軍。〉
董子華
術數家 · 第78卷登场
賀若子幹
- 第1卷 · 上级:楊堅 〈仍詔左僕射高熲、將作大匠劉龍、鉅鹿郡公賀婁子幹、太府少卿高龍叉等創造新都。〉
金真平
新羅王 · 第81卷登场
韓濬
第25卷登场
- 第25卷 · 君:楊堅 〈高祖既受周禪,開皇元年,乃詔尚書左僕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國、沛公鄭譯,上柱國、清河郡公楊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縣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縣公韓濬,比部侍郎李諤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〉
- 第25卷 · 主公:楊堅 〈高祖既受周禪,開皇元年,乃詔尚書左僕射、勃海公高熲,上柱國、沛公鄭譯,上柱國、清河郡公楊素,大理前少卿、平源縣公常明,刑部侍郎、保城縣公韓濬,比部侍郎李諤,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,更定新律,奏上之。〉
馮基
第25卷登场
- 第25卷 · 与 楊堅 〈未幾怒甚,又於殿庭殺人,兵部侍郎馮基固諫,帝不從,竟於殿庭行決。〉
高德
洛陽男子 · 第1卷登场
- 第1卷 · 与 楊堅 〈洛陽男子高德上書,請上為太上皇,傳位皇太子。〉
伊吾吐屯設
伊吾首領 · 第67卷登场
史永遵
- 第3卷 · 与 楊廣 〈庚午,有司言,武功男子史永遵與從父昆弟同居。上嘉之,賜物一百段,米二百石,表其門閭。〉
吐屯設
伊吾首領 · 第3卷登场
- 第3卷 · 受贡方:楊廣 〈壬子,高昌王麴伯雅來朝,伊吾吐屯設等獻西域數千里之地。〉
孔道茂
隱士 · 第77卷登场
- 第77卷 · 与 楊廣 〈時有建安宋玉泉、會稽孔道茂、丹陽王遠知等,亦行辟穀,以松水自給,皆為煬帝所重。〉
宋玉泉
隱士 · 第77卷登场
- 第77卷 · 与 楊廣 〈時有建安宋玉泉、會稽孔道茂、丹陽王遠知等,亦行辟穀,以松水自給,皆為煬帝所重。〉
常得志
第76卷登场
- 第76卷 · 主公:楊廣 〈京兆常得志,博學善屬文,官至秦王記室。〉
王令言
樂律家 · 第78卷登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