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人物·次要人物
《金史》中着墨不多的 409 位人物。每人仍有独立页面,这里把他们聚在一处,便于一并阅读。
原王
原王麻達葛
- 第8卷 · 君:完顏雍 〈大興尹原王麻達葛為尚書右丞相〉
契丹颭者
第133卷登场
- 第133卷 · 赏赐者:完顏雍 〈詔以糺者為武義將軍,孛迭昭信校尉,挼剌忠翊校尉。〉
宋俁
西京鹽判、狗濼鹽使 · 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下属:白仲通 〈十一年正月,用西京鹽判宋俁言,更定狗濼鹽場作六品使司,以俁為使,順聖縣令白仲通為副,以是歲入錢為定額。〉
- 第49卷 · 君:完顏雍 〈十一年正月,用西京鹽判宋俁言,更定狗濼鹽場作六品使司,以俁為使,順聖縣令白仲通為副,以是歲入錢為定額。〉
完顏兀不喝
同知大興尹 · 第90卷登场
崇尹
第8卷登场
- 第8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以樞密副使崇尹為平章政事。〉
巨構
官員 · 第97卷登场
- 第97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二十五年,除南京副留守,上謂宰臣曰:「巨構外淳質而內明悟,第乏剛鯁耳。」〉
張亨
官員 · 第97卷登场
- 第97卷 · 君:完顏雍 〈擢中都路都轉運使,坐草場使鄧汝霖盜草失舉劾,解職,削一官。〉
張邦基
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君:完顏雍 〈十一月,張邦基言:「寶坻鹽課,若每石收正課百五十斤,慮有風乾折耗。」遂令石加耗鹽二十二斤半〉
張錦
民 · 第45卷登场
- 第45卷 · 与 完顏雍 〈十年,尚書省奏:「河中府張錦自言復父仇,法當死。」上曰:「彼復父仇,又自言之,烈士也。以減死論。」〉
曹王永功
第8卷登场
- 第8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以曹王永功為御史大夫。〉
李伯達
第7卷登场
- 第7卷 · 君:完顏雍 〈平章政事石琚對曰:『良鄉令焦旭、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,可任。』上曰:『審如卿言,可擢用之。』〉
- 第7卷 · 赏赐者:完顏雍 〈良鄉令焦旭、慶都令李伯達皆能吏,可任。」上曰:「審如卿言,可擢用之。〉
李十
民 · 第45卷登场
- 第45卷 · 与 完顏雍 〈大定四年,尚書省奏:「大興民男子李十、婦人楊仙哥並以亂言當斬。」上曰:「愚民不識典法,有司亦未嘗丁寧誥戒,豈可遽加極刑。」以減死論。〉
李孜
博興縣民 · 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上乃以孜同刮鹼科罪。後犯則同私鹽法論〉
李格
滄州州人 · 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君:完顏雍 〈滄州舊廢海阜鹽場,三月,州人李格請複置,詔遣使相視〉
楊仙哥
民 · 第45卷登场
- 第45卷 · 与 完顏雍 〈大定四年,尚書省奏:「大興民男子李十、婦人楊仙哥並以亂言當斬。」上曰:「愚民不識典法,有司亦未嘗丁寧誥戒,豈可遽加極刑。」以減死論。〉
烏林荅氏
第63卷登场
王仲規
宗州民 · 第47卷登场
- 第47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二十三年,宗州民王仲規告乞征還所役牛夫錢,省臣以奏,上曰:「此既就役,複征錢於彼,前雖如此行之,複恐所給錢未必能到本戶,是兩不便也。」〉
白仲通
順聖縣令、狗濼鹽司副 · 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上级:宋俁 〈十一年正月,用西京鹽判宋俁言,更定狗濼鹽場作六品使司,以俁為使,順聖縣令白仲通為副,以是歲入錢為定額。〉
- 第49卷 · 君:完顏雍 〈十一年正月,用西京鹽判宋俁言,更定狗濼鹽場作六品使司,以俁為使,順聖縣令白仲通為副,以是歲入錢為定額。〉
皇太子允恭
第8卷登场
石抹杳
第7卷登场
豳王永成
第8卷登场
- 第8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以豳王永成為御史大夫。〉
賀揚庭
官員 · 第97卷登场
- 第97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世宗喜其剛果,謂揚庭曰:「南人礦直敢為,漢人性奸,臨事多避難。」〉
趙仲愈
- 第8卷 · 君:完顏雍 〈以戶部尚書張仲愈為參知政事。〉
趙迪簡
刑州男子 · 第47卷登场
- 第47卷 · 君:完顏雍 〈十七年六月,刑州男子趙迪簡言:「隨路不附籍官田及河灘地,皆為豪強所占,而貧民土瘠稅重,乞遣官拘籍冒佃者,定立租課,複量減人戶稅數,庶得輕重均平。」詔付有司,將行而止。〉
高德溫
第83卷登场
- 第83卷 · 君:完顏雍 〈時將陵主簿高德溫大收稅戶米,逮禦史獄〉
內族宗浩
右丞相 · 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君:章宗 〈六年三月,右丞相內族宗浩、參知政事賈鉉言:「國家經費惟賴鹽課,今山東虧五十余萬貫,蓋以私煮盜販者成党,鹽司既不能捕,統軍司、按察司亦不為禁,若止論犯私鹽者之數,罰俸降職,彼將抑而不申,愈難制矣!」〉
- 第49卷 · 与 賈鉉 同僚 〈六年三月,右丞相內族宗浩、參知政事賈鉉言:「國家經費惟賴鹽課,今山東虧五十余萬貫。」〉
劉成
尚書省令史、承德郎 · 第49卷登场
- 第49卷 · 君:章宗 〈以尚書省令史承德郎劉成往河南視官造者,以不親嘗其味,但采民言謂為溫桑,實非茶也,還即白上。上以為不幹,杖七十,罷之。〉
呂卿雲
第11卷登场
- 第11卷 · 君:章宗 〈以國史院編修官呂卿雲為左補闕兼應奉翰林文字〉